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劳务派遣公司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公司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劳务派遣公司是本法所称用人公司,应当履行用人公司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形成本法规定的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要承担用人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义务在本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派遣公司承担依法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用人公司应依法允许劳动者参加或组织工会等义务,并对派遣公司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要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本应当是由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双方约定期限。但是本法就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强制规定,即不得少于二年,可以多于二年。